拍賣標的調查情況表((2019)滬0118執4093號)
拍品名稱 | 上海市青浦區清河灣路388弄140號302室 | |
權利來源 | 司法裁定 | |
權證情況 | 1.法院執行裁定書;2.房地產登記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執行人:陳某、李某某 | |
拍品現狀 | 租賃情況 | 無 |
鑰匙 | 無 | |
戶口 | 調查截止至2020年12月8日,標的物內無戶籍登記信息 | |
權利限制情況及瑕疵情況 | 1、被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吳某某、任某某、許某某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書 2、《拍賣成交確認書》 3、《協助執行通知書》 | |
拍品介紹 1、房屋權屬狀況: 上海市青浦區清河灣路388弄140號302室,(房地產權證號:青2015018051;建筑面積:152.03平方米;房屋類型:公寓);核準日期:2015年10月8日。 2、土地權屬狀況: 土地宗地號:青浦區工業園區12街坊36/2丘;宗地(丘)面積:103280.75平方米;土地權屬性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期限:2004-1-18至2074-1-17止。 3、四至情況: 東臨漕盈公路,南臨河道,西臨河道,北臨清河灣路 4、特殊說明: (1)標的物轉讓登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應由相應主體承擔的稅費,由原權利人和買受人各自負擔,但原權利人負擔的部分由買受人先行墊付。買受人自墊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有效支付憑證至本院申報退款,逾期視為買受人自愿負擔。 標的物可能存在的水、電、煤、物業管理費、車位管理費等欠費均由買受人承擔。 (2)如有違法建筑,則由買受人自行接受相關行政機關處罰,甚至拆除。 (3)買受人資格問題,請買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解,否則買受人須自行承擔因主體不適合造成的所有權無法轉移等風險。 (4)拍賣房屋內的家具、家電等室內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賣范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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