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標的調查情況表(2003)滬二中執字第145號
拍品名稱 | 上海市長寧區華山路800弄18號1804室 | |
權利來源 | 司法裁定 | |
權證情況 | 1、法院執行裁定書;2、房地產登記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執行人:上海輕工房地產有限公司 | |
拍品現狀 | 租賃情況 | 無 |
鑰匙 | 無 | |
戶口 | 無(查詢日期2021年2月25日) | |
權利限制情況及瑕疵情況 | 1、 被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查封 2、 抵押權人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最高債權數額未記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書》 2、《拍賣成交確認書》 3、《協助執行通知書》 | |
拍品介紹 1、房屋權屬狀況: 上海市長寧區華山路800弄18號1804室(房地產權證號:市1997004463;建筑面積:124.23平方米;房屋類型:新工房1);核準日期:1997年9月19日。 2、土地權屬狀況: 土地宗地號:長寧區江蘇街道43坊54/1丘;土地權屬性質:國有;使用權來源:劃撥;規劃用途:住宅;使用期限:未記載。 3、四至情況: 標的坐落于上海市長寧區華山路800弄18號1804室,東至華山路、鎮寧路,南至小區,西至小區,北至小區。 4、特殊說明: (1)買受人付清全額拍賣成交款項后,需等待滌除抵押手續和辦理解封手續,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自行及時辦理拍賣標的從原產權人過戶至買受人名下的手續,未在合理期間完成交接、過戶的,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在辦理標的物轉讓登記過程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在過戶過程中所發生的由原權利人及買受人承擔的稅收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交易手續費、權證工本費、個人(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和其它相關費用,以相關部門最終核定為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由原權利人和買受人各自負擔,原權利人負擔的部分由買受人在拍賣輔助機構的陪同下先行墊付。買受人自墊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有效支付憑證至本院申報退款,逾期視為買受人自愿負擔。 成交執行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之前拍賣標的可能存在的水、電、煤、物業管理費、車位管理費等欠費及所有滯納金均由買受人支付。未明確繳納義務人的稅費亦全部由買受人支付。拍賣成交價不含本條涉及錢款。能否辦理過戶手續及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的時間請競買人在拍賣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因標的物現狀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及辦理兩次過戶造成的費用增加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行負責,法院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不承擔過戶涉及的一切費用。涉及違法、違章部分,由買受人自行自費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行政法規的處理。因買受人怠于處理造成無法過戶的,責任自負,不影響法院對拍賣款的處置。 拍賣標的稅收和費用、各類欠費、滯納金以及戶籍、工商注冊等情況,請競買人自行向當地財稅和不動產主管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房屋所在物業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2)如有違法違章建筑,則由買受人自行接受相關行政機關處罰,甚至拆除,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3)競買人資格問題,請競買人自行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解,并自行承擔由競買資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權無法轉移等風險。 (4)本次拍賣不包括該標的物房屋內外的設備、設施、家具家電什物及可移動物品、無證建筑物和構建物或違法違章建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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