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標的調查情況表【(2022)滬0115執23738號】
拍品名稱 | 上海市徐匯區凱濱路19弄13號1702室 (建筑面積:64.26平方米) | |
權利來源 | 司法裁定 | |
權證情況 | 1、法院執行裁定書;2、上海市不動產登記簿。 | |
拍品所有人 | 劉某 | |
拍品現狀 | 房屋情況 | 截至2023年2月16日調查止,該標的目前:空置。 |
鑰匙 | 有 | |
戶口 | 截至2023年2月16日調查止,無戶籍登記信息 | |
權利限制情況及瑕疵情況 | 1、被上海市公安局自貿區分局查封; 被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權人:某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支行; 3、截至2023年2月16日調查止,根據標的所屬物業公司查詢告知,該標的物業欠費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止,共計欠費1542元,收費標準為:4元/平方米/月,257元/月。由于時間延長,欠費相應增加,以實際繳納的欠費為準。 4、截至2023年2月16日調查止,該標的水、電、燃氣費均無欠費。由于時間延長,欠費相應增加,以實際繳納的欠費為準。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書;2、協助執行通知書;3、拍賣成交確認書 | |
拍品介紹 1、房屋權屬狀況:上海市徐匯區凱濱路19弄13號1702室;房地產權證號:滬(2017)徐字不動產權第018858號;建筑面積:64.26平方米;房屋類型:公寓;核準日期:2017-11-14;所有權來源:買賣;總層數:32層;竣工日期:2009年;房屋用途:居住;房屋結構:鋼混;房屋共有情況:單獨所有。 2、土地權屬狀況:徐匯區龍華街道160街坊1/2丘;土地權屬性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積:65575.00平方米;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使用期限:2010-6-28至2074-8-30止。 3、四至:東臨黃浦江、南近自然河道、西臨瑞寧路、北臨凱賓路 4、公共交通:1222路、41路等,距離地鐵12、7號線龍華中路站直線距離約656米 5、特別說明: (1)買受人付清全額拍賣成交款項后,需等待滌除抵押手續和辦理解封手續,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自行及時辦理拍賣標的從原產權人過戶至買受人名下的手續,未在合理期間完成交接、過戶的,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在辦理標的物轉讓登記過程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在過戶過程中所發生的由原權利人及買受人承擔的稅收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土地出讓金、預繳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交易手續費、權證工本費、個人(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和其它相關費用,以相關部門最終核定為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由原權利人和買受人各自負擔,原權利人負擔的部分由買受人在拍賣輔助機構的陪同下先行墊付。買受人自墊付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有效支付憑證至本院申報退款,逾期視為買受人自愿負擔。 成交執行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之前拍賣標的可能存在的水、電、煤、物業管理費、車位管理費等欠費及所有滯納金均由買受人支付。未明確繳納義務人的稅費亦全部由買受人支付。拍賣成交價不含本條涉及錢款。能否辦理過戶手續及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的時間請競買人在拍賣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因標的物現狀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及辦理兩次過戶造成的費用增加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行負責,法院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不承擔過戶涉及的一切費用。涉及違法、違章部分,由買受人自行自費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行政法規的處理。因買受人怠于處理造成無法過戶的,責任自負,不影響法院對拍賣款的處置。 拍賣標的稅收和費用、各類欠費、滯納金以及戶籍、工商注冊等情況,請競買人自行向當地財稅和不動產主管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房屋所在物業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2)如有違法建筑,則由買受人自行接受相關行政機關的處罰、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3)競買人資格問題:請競買人自行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解,并自行承擔因競買資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權無法轉移等風險。 (4)拍賣標的內的家具、家電及可移動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賣范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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